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操作程序指南
发布时间:2013年6月14日 11时0分
一、年检范围及时间
1. 参加年检的银行账户是指中央在京基层预算单位当年12月31日前实有的银行账户(含所属非法人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
2. 每年1月1日至4月31日为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申报的银行账户年检集中审核时间。
二、需提供的材料
申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向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申报资料,并对所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 反映当年银行账户资金余额对账单复印件;
2. 填制《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3. 《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批复书》原件;
4. 其他需要申报的资料。
三、职能部门及联系方式
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业务二处
联系人:于立新 陈小云
联系电话:68474874、6847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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