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老有所乐”?怎样实现“老有所乐”?
发布时间:2013年5月10日 13时23分
【作者姓名】刘枚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法工委 【发表日期】 18-NOV-98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所称的“老有所乐”是老年人能够颐养康乐,历来被人们称道。 所谓“老有所乐”,是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文体活动,使他们幸福地安度晚年。
这项活动已开始引起全社会的重视。许多地方在城市规划和居民住房建设时,都考虑到老年人活动中心和老年人活动站(室)的建设,全国大部分城镇,都建立了老年人活动中心,有的地区村里也办起了老年人活动室,为活跃老年人的生活提供了场所。
全国老年体协在指导开展老年人文体活动方面做了许多工作,老年门球、老年迪斯科、老年服装表演、老年合唱团、老年书画展、老年运动会和老年秧歌队等活动已遍布全国。
许多老年人通过参加这些活动,丰富了生活,增添了欢乐,增强了体质,减少了疾病,是新型养老的好形式。
|